为加强我校所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153号)和《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9〕303号)的相关规定,经2019年6月27日中共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0次会议决定,授权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改办”)组建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库,现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评审专家,欢迎相关领域的专家踊跃申报。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本次征集的评审专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计算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业务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纳入本次评审专家征集范围:
1.具备2年以上教育部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经历的人员;
2.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评估师;
3.具备财务、审计、资产管理专业特长和业务经验的校内人员。
二、评审待遇
专家评审采取有偿评审,具体酬金发放标准根据《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劳务酬金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集方式及流程
(一)本次评审专家征集采用专家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符合征集条件的申报人员根据自身的职称、学历、从事工作等情况,如实填写《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二)本次征集时间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25日止。申报人员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申报人本人签字的《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相关执业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题目按照“评审专家申报+姓名+工作单位”的格式书写。
(三)经改办依据征集条件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复核,将符合要求的人员正式录入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库。同时,采用邮件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入库人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婷婷、张欢
联系电话:85167919 13843022933
指定电子邮箱:zhaott@jlu.edu.cn
联系地址: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校区后勤综合楼109室
附件: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资产评估备案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