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个人网上申报和学校初审筛选,现对应聘本科生专职辅导员初审筛选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布(附件),并就下一步招聘安排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请初审筛选通过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复审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6日(星期六)全天8:00-16:30
地点: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友谊会馆(吉林省长春市修正路1505号)
(二)资格复审材料目录
1.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辅导员应聘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本人基本信息页复印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证明原件。
5.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系统中所填奖项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现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原件。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1.报名表。须为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应聘报名表并经应聘人员本人承诺签字。自行设计的报名表或个人简历复审不能通过。
2.身份证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学生证,如学生证丢失,应提供在读证明。往届毕业生不提供学生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须为报名人员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现学习阶段成绩单。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如归国未满6个月,暂未办理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无硕士毕业证的硕博连读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习单位出具的硕博连读证明。
4.党员证明。由现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开具日期应为招聘发布日期之后,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如党员证明非招聘公告模板,但包含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等信息的,认定为有效。
5.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原则上应加盖任职时就读院系党组织或院系行政公章;在校级学生组织任职的,可加盖对所在学生组织具有管理权限的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公章。正式聘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相关获奖证书。在报名系统中已填写的获奖相关信息,均需提供相应证书。未提供相应证书的,不予认定。
7.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在报名表中已填写的外语水平相关信息,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提供相应证书的,不予认定。
8.现实表现材料。2021届、2022届毕业生,可由毕业院系出具。非2021届、2022届毕业生应由现所在单位或单位内部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出具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后,材料中须注明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不可用毕业生推荐表替代现实表现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为附件中列出的初审筛选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均以资格复审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为准,报名表中相关信息须与复审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一致。以上材料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要求,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二、综合能力考试
(一)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11月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综合能力考试内容
综合能力考试环节包含综合能力素质测验和外语能力笔试两个部分。综合能力素质测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处理应急事件、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外语能力笔试为通过性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校在外语能力笔试通过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能力素质测验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初试考核人员名单。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类型和学科类别分别确定。
初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防疫须知
(一)参加资格复审及应聘考试的考生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的各项防疫规定。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及各阶段考试时,均需通过手机向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吉林省健康码“吉祥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14日内无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及长春市疫情严控地区旅行记录)。必须确保吉祥码、通信行程卡现场可正常核验,否则后果自负。长春市以外考生须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校内考生可不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但须携带学生证),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需自备口罩,考试当天进入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也请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去疾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要求如下:
1.考生(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更新)旅居史;无重点地区旅居史;无境外旅居史,境外旅居史需追溯至42天(28+14);
2.考生(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未接触过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
3.考生(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无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史;
4.考生(包括共同生活者)前14天,无新冠病例(包括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接触史;
5.考生前14天,无发热(≥37.3℃)、乏力、干咳、鼻塞、流涕、味觉消失或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有以上不适症状但已痊愈并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6.未达到以上要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生应自觉执行以上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431-85168009
附:ob官方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专职辅导员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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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5日